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一名45歲陳姓男子在民國90年誘騙15歲單親少女小婷(化名)到工廠性侵得逞,不僅事後恐嚇被害人不得張揚,還逃到中國去13年,被潛返回台後又辯稱是被少女仙人跳,但因為小婷身心受創,多次輕生,他的說詞又反覆不一,被判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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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陳男90年7月間跟朋友到竹南鎮崎頂海水浴場玩水,當時15歲的小婷也應其友人之邀同樂,並在過程中得知對方因為雙親離異,僅與母親相依為命,但他卻在行程結束後,謊稱要帶少女去他經營的工廠參觀,將人帶辦公室,不顧被害人反抗強壓性侵。
完事之後,陳男又命令小婷到房間內的浴室沖洗,並自稱認識黑白兩道的人,要求不得將此事外洩」,否則就要對少女不利,藉以讓被害人心生畏懼。
小婷在隔天凌晨將受辱經過告訴朋友,並在友人母親陪同至醫院檢驗,採取陰道內檢體,並送刑事局成功驗出陳男DNA,但沒想到陳男也在事發隔天火速逃到中國,直到103年9月間才被遣返押解回台。
陳男在審理時說詞不一,一下說是小婷引誘他,答應以每個月3萬元包養,一下又說是被仙人跳設計,根本不認識被害人,只是在玩水時就有身體接觸,也是女方自己要求到工廠盥洗,誰知道洗一洗就到床上去了,但因為小婷確實身心受創,也曾多次意圖輕生,為逞一時慾,以強暴手段性侵,漠視被害人身體性自由權,法官便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年,恐嚇部分也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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