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22歲的林姓男子今年4月利用向朋友借來的平板電腦,以臉書假帳號向15歲的少女兜售2支iPhone 6S Plus,但女方擔心他會因為自己年紀小拒賣而謊稱已滿16歲,於是2人相約到鶯歌火車站附近的公廁嘿咻,事後藉口要回車上拿手機趁機落跑。少女憤而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詐欺罪判處林男2年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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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指出,22歲的林男今年4月3日上午8時許用借來的平板在臉書上傳送訊息,佯稱自己有2支二手的iPhone 6S Plus要賣,詢問15歲的少女是否有意購買。
少女為了買手機當禮物送人,又擔心林男會因為自己年紀小而拒賣,於是謊稱已經滿16歲,沒想到對方竟然反問「要不要用時間換2支iPhone?」意思就是可以用身體來換取手機。
2人隔天就相約在鶯歌火車站附近的超商碰面,接著就直接前往公園的廁所嘿咻,結束之後,林男藉口要回車上拿手機卻趁機落跑,少女苦等不到人才驚覺被騙,事後向好友訴苦得知對方也被問過相同的事,於是決定報警並由友人出面假裝要買手機,最後終於將人逮住。
然而,雖然少女提告性侵,但檢方認為這並非性侵而是性交易。林男向法官強調,以為少女已經16歲了,見面時並沒有聽見對方更正年齡,由於他觸犯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性交易、詐欺等罪,從重依詐欺罪合併判處2年2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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