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20多歲的年輕正妹於今年1月間喝酒後,透過Uber平台叫車,從台北市林森北路要到板橋住處,但一上車她就睡死,抵達住家巷口時,34歲張姓駕駛見她仍在熟睡,竟悄悄跑到後座,對她喇舌又摸奶,還厚臉皮要加LINE當好友。事後,張男認罪並與對方達成和解;新北地院於23日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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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發生於今年1月;正妹控訴,當時在林森北路吃完飯後,用Uber叫車要回到板橋租屋處,因酒醉上車就睡,從未與駕駛交談,直到對方停車到後座開始對她又親又摸後才驚醒,並趕緊推開張男要求下車;沒想到男子還說,如果她沒醒就要載去旅館,甚至要加LINE好友「跟我當個朋友好嗎」,她怕危險,只好照做才能離去。
據了解,正妹下車後火速衝回家,抱著室友哭訴遇到色狼騷擾,隨後在陪同下報案。庭訊時,張男表示,當時將女子送到板橋目的地後,她說還想繼續睡,才會到後車廂拿衣服來給她蓋,並稱讚對方很可愛,結果女方就主動躺在自己胸口和大腿開始聊天,最後才會觸碰被害人胸部及大腿並親嘴多次,強調都經過同意。
檢警調查,事發後張男曾傳簡訊給正妹稱「請原諒我真心的魯莽,很高興認識你」,甚至還說已為彼此相處很愉快,但卻遭對方怒嗆「有夠噁心」、「趁人之危的侵犯叫相處很愉快?」;再加上,室友也證稱她一進家門就崩潰哭訴,因此檢方不採信被告說詞,認定當時狼司機曾做出猥褻動作,因此依乘機猥褻罪起訴。
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張男認罪且願賠償18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於23日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及10小時法治教育。而本案也是國內首起UBER司機猥褻女乘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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