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鐵局前副局長鍾朝雄等12人,在民國99年至102年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期間,涉嫌勾結廠商,又接喝花酒、現金行賄和性招待等,台中地院經過3年審理,日前判處他10年2個月、工務處副處長李奕7年、台中工務段副站長鄭文忠因喝花酒117次,判1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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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在民國99年至102年期間,辦理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台中市大甲等站無障礙電梯、屏東後庄等車站鋼軌採購等案,鍾朝雄等12人涉嫌圖利廠商,先洩漏底標金額,甚至接受性招待、喝花酒以及收受現金等,圖利1573萬元,台中地院審理3年日前終結,共傳訊了390名的證人,判處7名公務員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7名廠商和掮客都被判刑。
被起訴12人中有7人判有罪,鍾朝雄判處10年7個月,褫奪公權6年,再追徵犯罪所得5萬、鄭文忠在鋼軌採購案喝花酒117次,被判17年,褫奪公權7年、其他人刑責則在5至7年不等;廠商方面,分別被判處1至5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