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差熱戀應召姊姊 答應從良偷回鍋…痛心揮巴掌:打醒妳

▲基隆一名應召女子答應男友從良,卻偷偷重操舊業。(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45歲的李姓郵差愛上一名大他8歲的李姓應召女,雙方熱戀交往。李男不僅替她付了10萬多元的卡費與生活費,還答應按月給2萬元的房租,要對方「不要上班」。不過,男方心痛發現,愛人明明答應從良,卻偷偷重操舊業,傷心之餘便狠甩了她一巴掌,並說「希望能把妳打醒!」不料卻挨告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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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一審判決指出,李男於今年1月間到市區某私娼寮買春,與李女性交易後,雙方都互有好感進而交往,2人發展迅速並論及婚嫁;男方甚至替對方陸續支付了10萬多元的卡費與生活費等,並允諾按月替她支付2萬元的房租,並要求她停止從事性交易,不要再上班;不過,女方答應從良後,又暗中回去上班,被告一怒之下才動手打人。

據了解,李男原本說好要按月支付5萬元生活費,因為他還須扶養與前妻所生的自閉症獨子,所以才改成月付2萬元;但是,李女除了房租以外,還是有別的開銷,因此才會回去賣淫;沒想到,被告竟然於酒後到她的店門口,因目睹愛人違反承諾重操舊業,心痛之餘甩了她一巴掌,後來便強拉手要她回家,導致其受有左側顴骨挫傷與左手撕裂傷。

一審依傷害罪判李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他不服上訴。高院法官認為,被告曾於事後傳簡訊給女子,表示「第一次打的女人居然是妳,妳可知道我的心有多麼痛嗎」、「從來沒有打過女人,希望能把妳打醒」等語,證明他並未嫌惡她賣淫,反而一直關心、呵護與疼愛,因自覺遭背叛、錢財被詐騙,才失控動手,因此改判免刑,全案定讞。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大廈。(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