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58歲徐姓男子4月搭乘705號公車時,車內還有其他空位,卻選擇站到國中女學生旁邊,隨後掏出生殖器用外套蓋住打手槍。一會兒少女聞到「不明怪味」,見徐男在旁自慰嚇得哭泣,連忙向司機求援、報警處理;新北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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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今年4月18日下午5時許,賴姓國中女學生搭乘705號公車,坐在公車司機後方第5個單人座位,當時車上明明還有空位,徐男卻選擇站在她右邊,也是全車唯一站立的乘客。當公車行經板橋區縣民大道2 段時,女學生突然聞到異味,轉頭一看驚見徐男用外套蓋住的右手在腰部以下「上下抖動」,急忙通報司機;徐男心虛,迅速跑向前門按下開門鈕逃離,不過被追出的司機壓制。
徐男到案後辯稱,自己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沒有露出生殖器,也沒有打手槍。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徐男已知公車司機停車準備處理此事,卻沒有留下澄清自身清白,反而趁隙逕自開啟前門下車,且迅速逃離現場,足見畏罪心虛之情,不採信其供詞,判決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