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北京一名39歲張姓男子,因「偷東西來錢快」,4年內犯下287起盜竊案、1起搶劫案,平常秉持「賊不走空」的原則,偷竊目標很隨意,最終因為在被害人床邊大便,被公安掌握DNA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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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6日在房山法院受審,由於案件涉及300多名受害人,光是起訴書就多達79頁、卷宗56冊,法官原本不打算通讀,但他僅有小學畢業、不認識字,2名檢察官花將近2小時輪流唸完,預計庭審筆錄將達200多頁、判決書近300頁。
張男2011年與妻子從河南老家到北京打工,以搬家公司一天人民幣200到500元的工資維生。他表示,工作又累又慢,「偷東西來錢快」,於是在房山區、周口店、石樓、閻村等地偷竊,下手目標都選擇平房,「看誰家的房子好就去哪一家」。被問及贓款流向,他供稱,主要拿來吃大餐或者搭計程車到網咖看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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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受害者家中大便一事,張男表示,當時忍不住,而且又沒有偷到東西。他平時秉持「賊不走空」的原則,翻牆進入屋內後見什麼偷什麼,從幾十元的現金到金銀首飾都是目標。全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