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陸客團國道火燒車慘案,桃園地檢署10日偵結,預計下午4點召開記者說明,運將蘇明成涉嫌酒後再以汽油縱火,恐將被列殺人被告,但因他已死亡,全案將以不起訴結案,其200萬元意外險理賠金將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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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遼寧的24名陸客與台籍導遊7月19日準備前往桃園機場,在國道二號發生火燒車,遊客、導遊以及駕駛蘇明成都沒有逃出,26人被活活燒死,當時距離機場僅剩3公里路程。
雖然車上無人生還也沒有車內畫面,但蘇明成體內酒精換算吐氣濃度竟然高達1.075毫克,幾乎是爛醉狀況,加上檢方確認起火點位在駕駛艙內,卻沒有電線短路的現象,排除是電線走火,懷疑整起意外是縱火釀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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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事後發現,駕駛艙內竟被放置2罐汽油,下層行李艙也有3罐,認為駕駛艙內的2罐汽油是助長火勢的主因,研判蘇明成在酒後潑灑汽油點火自焚,還拉全車旅客陪葬。
另外,蘇明成曾涉嫌性侵女導遊,今年6月遭判刑5年,這是他在判刑結果出爐後第一次載團,事發前還打電話給親友抱怨,透露輕生念頭,讓全案從意外朝向人為方向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