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有度數之運動防護眼鏡,自9月1日起以第1等級醫療器材管理,台南市衛生局請業者與民眾注意。
衛生局指出,產品包含有度數運動防護眼鏡,例如泳鏡、滑雪鏡、壁球護目鏡及潛水鏡,並自今年9月1日施行。9月1日起,有度數運動防護眼鏡之製造、輸入、販賣應遵守藥事法規定;販賣業者區分其販賣之產品,應分別遵循以下規範: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一、販賣105年9月1日前已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之產品,應先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申請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後,始得販售。
二、僅販賣105年9月1日前未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即製造、輸入之有度數運動防護眼鏡者,尚無需申請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並依衛福部7月22日公告,得繼續販賣至106年8月31日止,自106年9月1日起,倘經查獲販賣案內產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處理。
衛生局林聖哲局長提醒業者,為使105年9月1日起,販賣有度數運動防護眼鏡者符合藥事法規範,衛生局將積極輔導並稽查現行販售此類商品之業者,例如戶外運動用品專賣店、泳具店、滑雪裝備專賣店等,以期使業者瞭解修正之法規內容並遵循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