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20日於立法院總質詢時表示,法務部是否能努力針對民法結婚與訂婚規定都修成18歲。對此,行政院長林全坦言,有檢討空間,態度上樂於與立法院形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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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在質詢時指出,依照現行民法規定,男性未滿17歲,女性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而男性未滿18歲,女性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認為以性別區分公民可以完整行使公民權年紀,是極度的不平等。
此外,林靜儀提出國際人權公約之規範,18歲以下稱為兒童,18歲以上才可結婚。而法務部自2011年起有多次要修法,但最後都無疾而終。
對此,法務部長邱太三回應表示,以往單純以社會與經濟文化考量,才以16歲作為女性最低結婚年齡;強調在上個會期有提案修法,但立委與學者立場不同,沒有共識沒有通過審查。林全則表示,這其中確實有檢討空間,態度上樂於與立法院形成共識,希望朝這個方向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