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26歲的郭姓男子熱戀國一女學生,並成為男女朋友,不過他實在克制不住自己的慾望,無視女友才13歲,偷偷在廁所中發生關係,並讓對方處女膜破裂,滿地的血跡成為鐵證,因此事情曝光後被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刑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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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郭男在104年11月間透過臉書,認識了正在念國一的少女小玟(化名),並在1個月的相處後成為男女朋友,不過他卻在同年12月28日晚間前往女友學校,帶小玟進廁所親密互動,後來便止不住慾火,撫摸小女友下體,後又脫褲性交,直到對方流出大量鮮血才停止,但因為2人離開時留下滿地血和「血腳印」,讓校方嚇得報警而曝光。
郭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有親、摸小玟,但否認有以性器官進入對方下體,只有在「外部磨蹭」,應該是因此導致女方下體出血,不過法官發現郭男在警詢時已坦承因為一直無法進入小玟下體,女友又一直流血,因此便放棄,顯見確實有試圖性交,而且過程中有用一定的力道,經女方驗傷證明處女膜也有0.5公分的破處,雖未穿破但性器官接合屬實,認定外部磨蹭一說僅是推卸之詞,仍將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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