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9月13日出現一個「國民服兵役之義務,不因生理性別有所不同」提案,內容提到,《兵役法》只規定「男生兵役義務」和《憲法》中「男女平等」的條文有牴觸。截至21日上午10點半,提案已有2388人附議,只要再有2612人附議,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就必須在60天內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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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除指出對《兵役法》和《憲法》上的疑慮外,也對釋字490號所提到的「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做討論,他認為,並非所有女性的體格都達不適服役標準,應當按照個別國民的身體素質,來判斷個別國民是否可以免役,而且「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反而會被當作職場上剝奪女性工作權的理由。
「現行的兵役制度,是讓一部份國民因為性別,被硬生生剝奪人生中數月至數年的時間,另一部分不同性別的同齡國民,卻能享受更多自由,提早進入社會,累積人生資本。」提案者認為,平白地增加部分國民的義務,又卸下部分國民的義務,在法律上是確確實實的兩性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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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還說,「全民國防」不應該是「男子國防」,在實踐募兵制以前,「應當將男子以外的國民納入徵兵,不應在法律上針對性別有所區分。」該提案執行第8天已有2400多人附議,只要在剩餘的53天內達到5000人的門檻,相關的政府主管機關就必須在60天內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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