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蘇格蘭高等法院判決林克穎不需引渡回台,接受台灣司法審判,讓不少人失望,其實林克穎一度還獲得交保,可當庭被釋放,但法官沒有這麼做。原來林克穎在台偷護照、變裝騙過機場海關潛逃回英國,遭到台北地方法院通緝,蘇格蘭地方法院另案裁定將林克穎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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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林克穎因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高等法院依酒駕、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判刑4年定讞。沒想到林克穎找女友董玉琪幫他把黑皮膚化成白的,再偷了英國籍同事邱凱的護照和居留證,就這樣大剌剌買了機票、到了機場、通過海關人工查驗,潛逃出境跑回英國老家。2013年1月,台北地檢署對林克穎發布通緝。
林克穎潛逃後,連累女友和同事被依偽造文書、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判刑。董玉琪被判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邱凱則被關進外國人收容中心,判刑7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後,繳交完罰金便遭驅逐出境。
林克穎無法引渡回台理由 台灣監獄條件不符歐洲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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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3日 23:22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針對台灣向英國請求引渡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蘇格蘭高等法院23日宣判,認為台灣監獄條件不符歐洲人權公約之要求,林克穎上訴有理,也就是說不引渡回台灣了。對此法務部發出聲明表示遺憾,將儘速與外交部、駐英代表處、駐愛丁堡辦事處以及蘇格蘭檢方連繫,蒐集資料提出補充,爭取上訴英國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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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林克穎上訴成功,不須引渡台灣,蘇格蘭高等法院也裁定林克穎交保,但因林克穎違反台灣入出國及移民法,又經台北地方法院發布通緝,法務部也向英國請求引渡,這部分蘇格蘭地方法院另案裁定將林克穎繼續羈押。
只是原本希望能讓林克穎接受台灣法律制裁,這下落了空,但法務部強調,因為此案,台英雙方在司法互助上有重大突破,包括簽訂備忘錄作為引渡基礎;林克穎因此案遭英國警方逮捕,並且羈押超過2年,而林克穎在台遭判刑4年,顯示英方承認台灣司法高權,並肯定台灣司法判決符合公平審判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