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生拿到200元小費算誰的? 老闆怒告員工業務侵占

▲你覺得「服務生拿到200元小費」,應該算誰的?(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因為200元告上法院?一家羊肉爐的服務生收到客人給的小費,但老闆卻認為該筆費用屬於店家的,因此怒告服務生業務侵占,雙方為了200元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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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宜蘭一家羊肉爐的張姓外場服務生在去年10月替一組客人買單後,收到對方給的200元小費。但他的老闆卻認為服務生是負責上菜和結帳業務,小費應該屬於店家所有,因此控告張涉嫌業務侵占,檢察官也提起公訴。

被告的張男指稱,他並沒有和店家有「店員須將客人所交付之小費全數交予店家」的約定,且當日收到客人的200元,是因為自己服務態度良好所得到的小費,並不算是店家的財物。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這筆小費和店家對客人收取的10%服務費不同,是客人出於自由意願、額外給的,屬張男所有,因此不構成業務侵佔,最後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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