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流浪貓大橘子,和店貓斑斑遭虐殺案,下午宣判。澳門僑生陳皓揚因2案違反動物保育法,各判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期10個月,併科罰金3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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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9月22日辯論終結,檢察官認為,陳皓揚虐殺手法殘忍,雖然確實有心理方面問題,並且經過台大醫院心理鑑定,但還是建請法官,應各判有期徒刑6個月。
當時,陳皓揚曾向法官表示,第二次犯案後,便感受到養貓人對貓的情感,在他傷害貓的同時,也傷害了養貓人,他也因此體認到,對於自己心理上的疾病,會主動面對不會逃避。
陳皓揚曾向檢察官強調,他在斑斑案發後,主動到警局自首,希望能對他從輕量刑,但檢方認為,是警方偵辦後傳喚他到案的,不符合自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