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55歲的蕭姓推拿師去年5月擔任「太子悅養生會館」推拿師時,被控碰觸女客鼠蹊部等敏感部位,還將左手中指伸入女客下體,不過,蕭男辯稱,按摩過程女子下體溼成一片,他的手指才被吸入,這樣的說詞不被法官採信,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月,蕭男上訴,遭台中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
去年5月,27歲的被害人到「太子悅養生會館」按摩,55歲的蕭姓按摩師替她服務,不過,被害人指控,她在包廂躺臥接受按摩時,蕭男未告知即擅自將她的內褲及短褲脫掉,按摩鼠蹊部,並碰觸私處,女客發覺有異,而以身體閃避,蕭男持續按摩,並伸手對她強制性交得逞。
被害者指稱,蕭男伸手對她強制性交得逞,她受到驚嚇坐起,大喊「在幹嘛」哭泣衝出包廂求助報警。不過,蕭男否認性侵,指稱是女客同意他按摩大腿鼠蹊部及私處,且按摩有10至20分鐘之久,還辯稱,是「按摩過程女子下體溼成一片,他的手指才被吸入」。過程中女客並未拒絕、反抗,且配合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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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蕭男徒刑3年6月,蕭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用法、量刑妥適,判處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