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國軍「非戰時期」英勇表現可獲勳章

▲國軍救災英雄。(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六條」修正案,增訂承平時期國軍官兵展現英勇行為,可頒發「忠勇勳章」。提案的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表示,現行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於41年5月修正公布後即未再修正,法規適用的情形已因時代變遷、任務更迭而有所改變,故其不符合法律與時俱進、體察實情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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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適應表示,現行第六條之規定「忠勇勳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軍人,捍禦外侮,英勇作戰,負傷不退者頒給之。」其頒發要件僅適用於英勇作戰之行為,未將平時期英勇行為的軍人納入,與現今國軍任務現狀有所扞格,大幅降低英勇國軍獲頒的機會。

另一方面,蔡適應說,有感於已故空軍王同義上校、莊倍源上校,二人於飛行墜機前奮力將戰機駛離避開住宅區,延誤跳傘時機,捨己救人的忠勇的行為令人敬佩,獲得國人一致的肯定與推崇,惟因陸海空軍勳賞條例年久未修,使得二人不符合法律要件而無法獲得忠勇勳章,與現實情形及人民情感脫節。

蔡適應說,因此便提案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六條,賦予承平時期頒發忠勇勳章之法源,讓國軍官兵於非戰爭時期所展現的忠勇行為也能獲得應有的獎勵。該提案在2016年6月20日經外交國防委員會完成審查,並於 10月21日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