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28歲黃姓男子與公司一名女同事原是情侶,他不滿女方提分手,涉嫌利用午休時間下藥迷昏再帶往廁所猥褻、拍裸照,藉此要脅復合;黃男挨告後辯稱「用情太深」,無法接受分手事實,訊後被依強制猥褻、妨害秘密等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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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與被害人任職某物流公司,2人交往半年多後,女方以個性不合,在10月初提分手,黃男則希望感情能持續下去,但遭女方拒絕。
某日中午,黃男在被害人飲料裡摻入安眠藥,趁女方昏睡時帶到廁所內以性器磨蹭,並用手機拍下女方私處照,事後持照片威脅復合,否則就把照片外流。
女方看到照片才驚覺當天遭黃男下藥,在母親陪同下報案,黃嫌到案後坦承犯行,辯稱太愛對方才會出此下策,警訊後將他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