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國中女生摔壞蘇姓男同學的手機,被迫幫「打手槍」5次抵債,男方事後要求再3次,她拒絕並報告老師。新北地院裁定蘇男保護管束、賠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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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蘇男2014年將一支G-PLUS手機借給女方使用,不到1個月就被摔壞,要求賠償7千元,或者以打手槍抵債,女學生被迫在男方家學A片情節,用腳服務。事後,他又佯稱已經申辦SIM卡,違約金需要7千元,女方再度為他服務4次。蘇男食髓知味,找藉口宣稱還欠3次,甚至傳紙條表示,「今天就今天,沒有不要,下午4點半我要看到人,別讓我爆走。」
女學生受不了糾纏,湊錢償還7千元,並且告知師長。法官裁定,蘇男保護管束,賠償女學生30萬,以及她的父母各15萬,共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