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關說案,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罪判刑1年3月確定,柯建銘另提起民事賠償,台北地方法院31日判黃應賠償62萬元;此外,北檢檢察官林秀濤認為遭監聽,北院再判黃世銘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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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在民國99年3月間被總統提名為檢察總長,102年間國民黨爆發前總統馬英九與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的「九月政爭」,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指控王金平替立委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黃世銘被控洩漏偵查等秘密,並對大眾發布新聞稿,破壞司法威信。
高院在今年2月判處黃世銘1年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約要繳納45萬元。高院指出,黃世銘犯案動機是在偵查中偶然發現司法關說事件,立意良善而非惡性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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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因此提起民事賠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柯的權益受侵害,判處黃世銘應賠償62萬元。
此外,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林秀濤指控在該案遭到監聽,已經構成侵權,對黃世銘、當時的特偵組組長楊榮宗、承辦檢察官鄭深元及核發監聽票的北院法官周占春提告、求償。北院判決,黃世銘應賠償30萬元,其餘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