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李姓女子不滿林姓丈夫外遇,拿奇異筆在他的機車寫「如果精蟲用完了,請趕快回家」,還剪壞他的30件衣褲,被判拘役15天,她也對丈夫及小三求償20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近日判兩人賠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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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李女(27歲)懷疑丈夫和張姓小三有染,心生不滿,2014年11月持利器在機車車身刮劃「精」字,還鎖住機車前後輪,拿奇異筆在車身寫「精蟲衝腦、沒責任、沒擔當」、「澳X叫」、「搞小三,還離家出走」、「丟家裡,還理直氣壯找小三」、「已和警察報失蹤,如果精蟲用完了,請趕快回家裡,老婆去取消失蹤」。
根據判決,李女同月底又拿剪刀剪破丈夫約30件、價值3萬元的所有衣褲,導致衣褲破損不能穿。林男報警後,竟發現兇手是枕邊人。
李女稱,當時公公準備開刀,丈夫出軌不顧家庭,才將丈夫的機車上鎖,丈夫不能騎車的話,就會回家照顧公婆。法官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公然侮辱罪,判李女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
但李女也對林男和張女求償200萬元,指兩人被判刑後仍繼續出遊;林、張則否認,林反指李無故離家2年,且破壞機車,他們也可求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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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林男、張女已被判刑,且根據林男與胞妹的LINE對話,他稱張是「小三」,還說會夜宿張的住處,逾越普通男女往來,判兩人賠李女4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