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7年前,八八風災導致小林村462人罹難,全村滅村。倖存村民提出國賠聲請。今年8月,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敗訴,引發上百位村民不滿。2日下午,村民帶著罹難親人的遺照,前往三審最高法院抗議,痛批二審法官、甲仙鄉公所認為「撤了也白撤!」要求最高法院應發回更審。過程中,不少村民想起當時的慘況,泣不成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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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水土保持局雨量監控員陳漢源一家8口,只剩下女兒一人,她哭著控訴甲仙鄉公所無視中央發出的土石流警戒,不肯撤離村民,哭喊著「高雄市政府把村民的生命,看得那麼不重要?一隻貓狗有危險,消防隊員要緊急把牠們救出來,但是我們呢?我們比貓狗不如嗎?」
一對夫妻檔5歲、9歲的幼兒和父母親,皆命喪無情土石流。太太流著淚,帶著孩子的遺照,痛批7年來,政府沒法還他們一個公道「所以我們今天還要面臨這種痛苦,再揭一次瘡疤,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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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村自救會提出日本311大地震,仙台法院的判決,認為小林村和311的狀況極為相似,結果卻是大不同。高雄縣政府至少8次要求甲仙鄉公所撤離小林村民,鄉公所卻毫無作為,二審法官竟然認為撤了也是白撤「等於告訴我們說,將來這樣的災難,我們祈禱大一點,因為只要人全死光了,死人不會說話,我們就不用有責任?」
律師鄭文龍則是強調,明明二審法官知道,甲仙鄉公所沒有執行紅色警戒,應該強制撤離小林村民,的確是疏失,但法官竟然認為「法律規定的SOP都不重要,甲仙鄉公所有裁量餘地,它可以自己決定....如果撤離到甲仙國小,人都會死,撤了沒用,所以疏失也沒有關係。」怒斥法官「沒有把人當人,把人當賤民就是國恥。」呼籲最高法院,應該要撤消二審判決、發回更審,甚至實質開庭審理,才能給村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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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造成小林村462人罹難,倖存村民聲請國賠24億,卻遭到高雄市政府2次召開國賠審議委員會駁回。之後,100多位村民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國賠近6億元,雄院辦絕敗訴,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分院宣判,高雄市政府沒有疏失,維持原審見解,村民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