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大埔派出所2名員警日前為追捕酒駕失控自撞,造成副駕駛座31歲女警陳明慧搶救3天後仍宣告不治,駕車的23歲男警涂毓修恐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然而,酒駕的劉男因未與警車發生碰撞,對員警受傷死亡可能無須負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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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陳2名員警2日凌晨攔檢酒駕的45歲男子劉永生不成,便展開飛車追逐,約2公里後於文化二路與華亞三路口失控自撞,造成涂員大腿髖骨骨折,陳員則顱內出血陷入昏迷,搶救3天後仍決定拔管,宣告不治。至於酒駕劉男也自撞遭逮,僅受輕傷。
就法律上來說,駕車員警涂毓修雖是依法執勤,但視情況可放棄追車,卻「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副駕駛座女警陳明慧重傷不治,恐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劉嫌則因酒駕、超速飆車等行為觸犯公共危險罪,但未與警車有直接碰撞妨礙,對2警並無直接責任。
對此,龜山分局表示,駕車的涂警依法追捕違規車輛屬於「阻卻行為」(排除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因此是否涉法還需等檢察官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