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32歲的葉姓男子鄭姓前妻育有1子,但2014年8月離婚至今只探望過兒子一次,且當時孩子看到他的態度就像陌生人,不僅不給抱還哭喊著躲開。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葉男離婚後既沒有支付贍養費,也沒有表達過想和兒子互動的意願,進而導致親子關係疏遠,因此判准讓男童改從母姓較有利日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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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男與鄭女婚後雖然育有1子,但2人因婆媳、財務分配等問題相處不睦,最後在2014年8月離婚。然而,雖然2家住處不遠,但葉男僅於今年4月10日在附近一間速食店和2歲的兒子見面,之後就不聞不問。
且當時男童見到父親的態度就像面對陌生人,被抱起時還多次掙扎,並哭喊著要找母親抱抱,雖然經過安撫就不再哭鬧,但只要再與葉男相處就會躲開。
男童的監護權已在2015年判給鄭女,之後就帶著兒子回娘家住,但她不滿2人離婚後葉男不付贍養費,甚至從不過問、關心兒子,因此向法院聲請改從母姓。
但葉男強調,改從母姓應該要等到兒子12歲再做決定。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鄭女自兒子出生後就是主要照顧者又負責所有開銷,而葉男卻與母子倆疏離,最後導致兒子連自己的父親都認不出來,顯然沒有盡到保護教養的義務,加上鄭女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養家,考慮到有利日後成長等因素,判准男童變更姓氏從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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