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江蘇省泰州市一名14歲少年,今年2月間和鄰居8歲男童一起玩線上遊戲,但因為遊戲中男童總是玩不好,一直輸,少年心生不滿,竟然把他帶到河邊毆打到昏厥,之後把他丟入河中造成男童慘死。泰州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做出判決,宣判少年須入獄服刑8年6月,附帶賠償家屬50891.5元人民幣(約台幣2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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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媒報導,家住泰州市泰興的14歲少年小杰(化名)在家頗受溺愛。2016年2月3日下午2時許,同村的8歲男童小寶(化名)到小杰家裡玩,2個孩子相約一起打網路遊戲,但在遊戲中小寶總是輸,後來2人決定聯合起來玩,可小寶那個角色老是不動,讓小杰很生氣。
2人一起玩到傍晚4時許,小杰覺得沒意思,準備去找同村的朋友繼續玩,小寶便跟在他後面走。走著走著,小寶突然推了小杰一把,小杰反嗆「有本事再來一下」,小寶便打了他一巴掌。但小杰當時一心只想找人玩遊戲,因此沒有理會小寶。當走到朋友家,發現對方有事沒空陪他們玩遊戲,小杰心想,「這下我有時間揍他了。」
小杰把小寶帶到村邊的小河畔,眼看四下無人,就用拳頭狂歐小寶的頭部、腹部、小腿等,打到小寶昏厥過去。小杰發現小寶一動也不動,心裡很害怕,便將小寶踹入河中,接著飛快的跑回家,連眼鏡掉了都不敢撿。
當天晚上,小寶的家人找不到孩子,動員全村的人幫忙尋找,直到次日上午,才有村民在河裡發現已經死亡的小寶,並在附近發現一只眼鏡。小杰的爸爸目睹這幕,回到家裡問小杰「你的眼鏡在哪裡?」小杰回答不知道,爸爸此時已經明白,便把小杰帶到河邊,當著眾人的面說,「這個眼鏡是我兒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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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公訴人認為,被告小杰拳擊小寶至其昏倒在地後,又將他踢入水中,明知小寶口鼻淹沒在水面下仍逃離現場,其行為與小寶死亡有因果關係,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法庭審理後認為,此案起因為未成年人之爭吵,小杰案發時年齡較小,認知和控制能力相對薄弱,且毆打行為未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加上案發後坦白認罪等因素,依法減輕其刑。法庭宣判,依故意殺人罪判處小杰8年6月徒刑,附帶民事賠償50891.5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