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提「國民幸福指數」 立法院三讀《預算法》刪除

▲台灣人「幸福指數」排第16 贏過日本、韓國(主計總處網站)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在2012年提出「國民幸福指數」的政見,要求主計總處辦理此業務,但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預算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國民幸福指數作為政府機關擬編概算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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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幸福指數」涵蓋指標包括如健康、環境、教育、居住、文化、就業、休假等項目。主計總處日前公布2016年國民幸福指數,台灣國際指標綜合指數為6.96,是亞洲最幸福國家,甚至在「所得與財富」部份還排名第2。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秉叡曾在質詢時質疑,台灣的「所得與財富」超過北歐,排名世界第2,「這有誰會信?」因此,民進黨立委王榮璋即提案,有鑑於國民幸福指數入法後成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法定業務,其重要性凌駕其他政府應辦理統計項目,為提高統計效能,宜回歸統計法相關規定辦理;又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等報告已試行編製多年,有必要改為正式編製,因此認為可刪除「國民幸福指數」。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刪除國民幸福指數作為政府機關擬編概算的參考資料。王榮璋表示,、我國獨創之國民幸福指數並非完全依據 OECD 美好生活指數之指標內涵,而另創在地指標以呈現我國國情的福祉變化,又兼有主觀指標與客觀指標,實難作為籌編政府概算之明確依據。

他認為,政府統計之辦理訂有統計法作為明確依據,國民幸福指數業務的辦理,宜回歸統計法相關規定,不宜凌駕其他政府辦理統計項目之上,占用過多主計經費與人力。對此,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於初審時也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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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也規定,行政院應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及關於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