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彥慧/採訪報導
馬路如虎口,在車禍事故案件中時常發生,開車門一不注意而造成後方來車撞上,發生死傷的意外,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近4年開車門的肇事案件, 2012年就有3515件、死亡人數5人、受傷人數共有4096人;2013年有3690件、死亡人數6人、受傷人數約4280人;2014年有3280件、死亡人數有6人、受傷人數:4378人;2015年有3233件、死亡人數5人,受傷人數則是37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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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乘車司機李先生就表示,曾載過乘客不注意就開門,結果一台機車騎士就迎面撞上,造成機車騎士摔倒;民眾藍先生也提到,走在路上曾看過駕駛突然開車門,結果造成後方一位騎單車的阿婆撞上,倒致受傷意外發生。而每年平均就有5人因駕駛人不留心的開車門動作,而導致一個家庭破碎,因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今年11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汽車駕駛人停車時,若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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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表示,除了立法規範之外,交通部也特別呼籲民眾一定要養成「兩段式開車門」的習慣,所謂兩段式開車門就是,駕駛人在開車門前除要先察看左照後鏡外,為避免有視野死角,一定要轉頭觀察左後方確定有無人車經過,再開啟車門用反手(駕駛人的右手)、以兩段的方式開車門,第一段先開5到15公分寬,察看後方人車狀況,確認安全無虞後,第二段再將車門推開約45度,儘速下車並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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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晉緯也提到,駕駛人自己也要有危機意識,行駛中如果發現路邊有車輛停放,儘可能與路旁車輛保持1個車門以上的安全間隔,只要所有用路人都能隨時提醒自己,做好以上安全防護措施,注意小細節,就能避免類似交通事故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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