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依據現行旅宿業訂房定型化契規規定,旅宿業者受理民眾訂房可不收訂金,最多也不得收超過房價的3成,但萬一臨時被退房,造成業者損失慘重。交通部觀光局將修正相關規定,未來業者有4種選擇,包含不收訂金、平日收3成,連假收5成,或收全額訂金。退費部分,依新規定若訂金收全額,3天前取消可全退,但當天12時過後才臨時退房,則將全部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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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新規定後,旅宿業者收取訂金部分共有4種選擇,第一,不收取訂金;第二,平日收取3成、連假收取5成:第三,收取全額房價,3天前取消全額退費,2天前取消退5成,但當天中午12點過後臨時退房就全額沒收;第四,收取全額訂金,但旅客事前若取消,可保留金額於1年內使用。
觀光局表示,修正後的新規定預計會在年底前完成修正,並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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