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依照現行法規,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愛滋感染者)不能捐贈器官;行政院院會24日修正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愛滋感染者將可互捐器官,此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衛福部表示,此次修法是為顧及愛滋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需要,在等候移植感染者經書面同意後,可以使用同為愛滋感染者器官。另外,現行法律規定,愛滋感染者,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次修法也免除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給愛滋病患者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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