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18歲吳姓男子去年6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還在就讀國中的14歲少女,兩人迅速墜入情網,後雖因小事分手,但兩人今年2、3月間又再度往來,且還在吳男住處發生10次性關係,後來兩人又再吵架,少女認為男友不夠珍惜她,翻臉控訴對方性侵。檢方偵結,認為與強制性交不符,另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吳男起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吳姓男子與少女去年6月分手後,今年2、3月又再度復合,還在吳男住處發生10次性關係,事後兩人因小事吵架,少女向家人指稱自己自3月起屢遭強暴,怒告對方強制性交。吳男到案後供稱,確實知道少女還在就讀國中且未成年,但雙方都是自願的。
檢方調查,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中,多為吵架、談論與家人相處等,並未見因發生性行為而對吳男有怨言等語,且根據吳男供詞,今年5月間少女因為心情不佳翹課,還要他陪同出遊散心,倘若吳男強迫少女性交,應不可能願意與對方再往來,事後少女也坦承,因為懷疑男友不夠珍惜自己,所以才會騙媽媽被強暴。檢方今天偵結,認為本案與一般遭性侵害的被害人的情況不同,另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吳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