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女友外表成熟 他第1次嘿咻獲不起訴...第2次就GG了

▲圖為示意照,與本事件人事物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26歲龔姓男子去年8月透過「BEETALK」認識15歲國中少女,今年1月發生關係,事後被少女家長發現後,龔男與對方簽下和解書,不過4個月後他又「明知故犯」,和少女發生關係被送辦,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起訴。

據悉,龔男和少女交往後,發展迅速,今年1月將少女帶回中壢的租屋處,並發生關係,事後少女的老師發現不對勁趕緊通報家長,龔被移送法辦。檢方偵辦時,龔男供稱不知少女未滿16歲,對方也沒講,檢察官認為少女外表較為成熟,外觀難以判斷未滿16歲,最後龔男與少女母親簽下和解,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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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龔與少女仍持續交往,今年1月兩人在少女的住處又發生關係被發現。檢方指出,第一次發生關係時簽下和解,代表龔男已知少女年紀,又再發生第二次關係就是「明知故犯」,因此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