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一名刺青師去年初與女友分手後,曾要求復合但被女方拒絕。5個月後,女方主動邀約只視為「普通朋友」的前男友「開房間」,但只想純粹聊天及看電視。
但是這名前男友入房後即趨前想跟女方親熱,女方則極力抗並掌摑他。前男友一怒之下反摑她,說:「是你自己說要開房間的!」之後他叉住對方脖子並扯她頭髮,女方哭着離開,後來由男性友人陪同報警。
男方﹕是你自己說要開房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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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的被告黃俊熹是刺青師。31日他昨在香港高院承認襲擊前女友造成對方身體傷害罪,案件押後至8月17日判刑。其間並索取其背景及心理報告。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2005年有傷人 前科,這次全因求愛不遂犯案,加上案發時事主主動邀約,現在已感到後悔。
控方指被告與李姓女事主是前度戀人,事發前已分手5個月。雖然被告曾要求復合,但女事主拒絕。
去年6月8日晚,事主與友人往酒吧玩樂至凌晨3點多,事主雖感疲倦,但意猶未盡,結果她跟被告相約見面,並於凌晨5時在旺角「時鐘酒店」開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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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稱只視被告為普通朋友,開房間也只想純聊天、看電視後休息。但當事主在牀上看電視時,被告便趨前企圖吻她及脫去她的衣服。身形嬌小的事主極力反抗,但仍不敵被告及遭扯去衣服,此時已脫去衣服的被告壓在她身上。事主掌摑被告,被告發怒叉住事主脖子並掌摑她,斥責說「是你約我出來的,是你自己說要開房間的!」
被告又扯她的頭髮,事主反咬被告肩膀一口,讓被告暫時退縮。事主繼續掙扎,憤怒的被告下牀扯住事主的頭髮,把她從床頭拉到床尾。事主在床上不住哭泣,後來她起來穿回衣服,被告亦穿好衣服自行離開。事主即致電男性舊同學,要求對方往酒店找她,事主訴說被告「想上她」,但被她拒絕,因此被毆。
事主在廣華醫院求醫,被發現左眼眼皮、右眼下方、右上胸、左右雙臂、左肩、右腿、左下顎及頸部均有多處瘀傷及擦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