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粉」漂白豆芽菜 黑心商賣10年判10月還可緩刑

▲豆芽菜示意圖。(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豆芽菜蔡姓盤商為了賣相好,以工業用漂白劑「低亞硫酸鈉」加工豆芽菜,就這樣販賣了長達10年之久,日前被最高法院判刑10月、員工6月,緩刑3年,並須支付國庫新台幣80萬元及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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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黑心廠商錦輝農產行從93年起,就以工業用漂白劑「 低亞硫酸鈉」(俗稱保險粉)泡豆芽菜,並僱用郝姓男子擔任領班工頭,帶領工人進行清洗、裝袋、送貨等工作,並將菜賣給台中地區的市場攤商、小吃店及鐵板燒等業者,每天的生產銷售約1500公斤至2000公斤,雖然蔡男在103年改用食品級「低亞硫酸鈉」,但依規定也是不得添加於生鮮蔬果。

台中市衛生局及員警在去年11月前往錦輝農產行,查獲5桶重達233公斤的「低亞硫酸納」和720公斤的豆芽菜等證物,不過業者則稱他們是用8公噸水加1公斤低亞硫酸鈉,而且豆芽菜每次只有浸泡5分鐘,濃度很低,所以不至於違法。

法官審理時認為,蔡男、郝男確實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不過念在2人後來皆坦承犯行,蔡男也在104年4月進口購買清洗豆芽菜機器設備,不再使用化學物質浸泡,便判處蔡男10月、郝男6月,並能緩刑3年,各支付國庫新台幣80萬元、20萬元,而未扣案的犯罪所得476萬元沒收,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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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豆芽如果沒有先用低亞硫酸鈉浸泡,很容易就變黑變黃,而保險粉屬於白色至灰白色結晶性粉末,易溶於水,是亞硫酸鹽漂白劑中還原、漂白力最強者,對於腸胃道容易產生刺激性影響,進而讓人體產生噁心、腹瀉、肚子痛等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