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高中生瞞著家人跑去刺青,回家後被家人看到,父親氣得大發雷霆,並反告替兒子刺青的邱男「傷害」罪。但檢方偵辦時,認為少年心智正常,且邱男友得到「被害人的承諾」,因此處予以不起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聯合報》報導,去年11月李姓少年看到朋友都有刺青,「他也想要」,於是便和朋友一間間詢問,最後找到邱姓刺青師,並在右胸刺了一個圖案。不料刺完當天回家,李姓少年才剛要洗澡就被父親發現身上多了刺青;父親氣得痛罵他一頓,並控告邱男「傷害」。
但檢方偵辦時,邱男指稱,當時有問李姓少年年紀,得知對方已滿15歲,且紋身過程也不見少年喊痛、拒絕;檢察官最後認定少年心智正常,可認知刺青的結果,邱姓刺青師則有得到「被害人承諾」,因此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