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勞基法修法政三讀通過,2017年1月1日起勞工國定假日比照公務人員,外加一天勞動節休假,砍掉7天不放假,根據人事行政總處發布的行事曆,2017年會有6次連續假期,勞工則因勞動節是周一,包括元旦、春節、228和平紀念、清明節、端午節、國慶等共有7次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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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事行政總處發布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2017年連續假期如下:
●元旦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2日(周一)補假一天,有3天
●春節1月27日除夕至2月1日初五,有6天
●228和平紀念日2月25日到28日,有4天
●清明節4月1日至4日,有4天
●勞動節(僅勞工)4月29日至5月1日,有3天
●端午節5月27日至30日,有4天
●雙十國慶10月7日至10日,有4天
勞基法修法後,勞工雖然砍掉7天國定假日,但另有勞動節4月29至5月1日的3天連假,比公務員的6次連假多了1次共7次可以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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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因應彈性連續放假,2017年有包括2月18日、6月3日及9月30日3個周六調整為補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