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一名胡姓男子被控騎機車與人發生車禍,竟肇事後不顧他人受傷駛離現場,台南市警一分局交通分隊據報深入查,循線將他傳喚到案說明,胡男警訊中坦承不諱,全案偵訊後依肇事逃逸罪嫌移送法辦。
台南市警一分局交通分隊,於12月1日接獲吳姓男子報案稱,他騎乘普重機車,行經東區中華東路三段北向南方向直行時,與同向之機車騎士發生碰撞,致他摔倒受傷,但肇事者卻未留置現場及下車察看,隨即駛離現場。
警員顏家興接獲通報立即前往事故現場處置,蒐集現場跡證,展開測繪、照相、比對等程序及查訪現場有無民眾目擊車禍發生。隨後,依所蒐集相關線索彙整,過濾比對,經過一番功夫詳查,終發現該部涉嫌肇事逃逸車輛之資料,並循線通知涉案駕駛人胡姓男子到隊說明,警方將現場蒐集肇事相關跡證呈現後,胡男坦承不諱,訊後依肇事逃逸罪嫌移送法辦。
市警一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方志清提醒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務必下車察看、報警處理,倘員警到達前先行離開現場,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傷亡車禍可處7年以下徒刑、吊銷駕照,無人受傷會被吊扣駕照至少1個月,希望駕駛朋友們能深切認知與遵守,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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