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男子(25歲)透過手機通訊軟體Bee Talk結識未成年女子,先後恐嚇國小女童傳裸照、5度與國中少女發生關係、性侵高中女學生;性侵部分,王男被判刑3年4個月,與國中女性交部分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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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王男於103年5月間結識被害國中少女,6、7月間5度約出對方並發生關係,地點包括汽車旅館、王男住處、王男車上等。
同年7月,王男又結識一名高中少女,將對方載回住處硬上,不顧被害人反抗,搶走少女手機、平板電腦,並以兇狠語氣要女方「躺好,舔,快」;事後被害人跟王男到桃園火車站時,趁隙傳簡訊告知母親遭性侵。
另外,王男又要脅一名小六女童以手機自拍裸照傳給他,並恫嚇:「你惹火我了、拍照給我看、快拍、你不拍我就去學校找你、你不要廢話了快拍就是、那就試試看、我絕對會讓你後悔、我管你的去廁所拍、你再廢話我更生氣」,讓女童心生畏懼,陸續以Line傳送共3張裸照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