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老闆雇用陳姓泥水工當學徒,對他視如己出,還提供吃住,沒想到對方卻偷偷和自己才13歲的女兒小玉(化名)發生過20次性關係,氣得他報警提告,陳男也因此被依與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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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歲的陳男因為工作認真,深得老闆賞識,應邀和對方一家人住在一起一年多,一同吃住,不過他也在過程中和小玉不小心擦出愛情的火花,進而偷偷交往,後來也不顧對方未成年,偷嚐禁果20次,直到離職後才被老闆發現,因此挨告性侵。
檢察官調查時,陳男承認有跟小玉發生關係,而且次數多到數不清,但強調沒有強迫對方,而小女友也幫他說話,因此認定沒有性侵情事,不過女方年僅13歲,因此仍依與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