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2012年4月,墾丁春天音樂季期間發生震驚全台的集體性侵案,在地的周男不爽第一次想硬上女子時被趕跑,遂夥同5名友人助陣,毆打男友後「當面輪暴」。網友在PTT上提及陳年舊案,好奇遇上這種奇恥大辱,當時男友為何不硬拚?結果鄉民的答案好心酸,讓人對司法感到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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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PTT上回憶,4年前的墾丁音樂祭,23歲的周男想要性侵從台中南下遊玩的24歲女子,結果被她男友和男性友人痛打,周男心有不甘,找了5名男友人回來報仇,「6人把男友打趴在地,然後強迫男友看自己女友被性侵。」
網友憤怒的說,難以想像這真實發生在台灣,但不懂男友難道沒能力對付6人嗎?他認為,當時男友和男性友人只被一個嫌犯看管跪下,怎麼不先圍毆解決,再衝進去2打5,「2個先打死1個,再進去往死裡打也不能嗎?」他無奈表示,這種創傷肯定是一輩子的,案件在審理時情侶已經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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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貼上網,勾起不少人當年的記憶,痛斥實在太離譜,「這樣才八年,還能說啥」、「世界最保護強姦犯的國家」、「鬼島台灣不意外,什麼不多,垃圾人渣最多」、「所以說人要夠狠,趕快報名綜合格鬥班」、「緩刑的是旁邊幫忙的,但這也能緩刑真的很扯」、「簡單來說,就是性侵罪刑罰太輕」、「法官不用負責嗎」?
一派網友認為,如果當時男友和友人選擇奮力抵抗,依照台灣目前的司法環境,肯定不會有好結果,「說不定是對方有槍」、「所以當初男友不要把他放走,直接殺了就不會有後面這些事?」「男友殺了強姦犯一人,重判20年,最後女友還是跑」、「2打6除非你很能打,不然你也只是被貓假的」、「要以少對多有機會。但是要下重手,沒把六人打死至少也重傷,垃圾法官再來判個防衛過當。」
駭人聽聞的「墾丁集體性侵案」2014年底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女子與兩名男性友人參加音樂季,在大灣海邊搭帳篷過夜,意外遭當地周男率5男侵入帳篷性侵得逞,造成受害人事後出現嚴重精神創傷,主嫌遭重判8年10月,其餘3名同夥需付給女方105萬元精神賠償,也要賠償目睹過程的男友32萬元,另一名被毆打的男性友人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