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6日初審通過《民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將同性婚姻納入法律保障範籌。最重要的部份在於,之前反同人士常批評會「毀壞家庭」的第972條,把婚約由「男女」訂定改成「雙方」,初審則保留原條文,並在下方新增同性婚姻條款。不過,法案送出委員會後,仍需經過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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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今天初審通過的條文包含第971條之1,「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異性或同性配偶,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但本法第1063條以異性配偶為限。」
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修改為「婚約,應由男女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第973條原為「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新修文則讓男女平等,採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的版本,改成「未成年人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第980條「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也改為「未成年人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第1079條之1「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 ,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則增加反歧視條款,變為「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法院為前項之認可時,不得已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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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包含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的《民法》新增同婚專章等相關修法版本都將與之後可能提出的版本併案審查,據了解,之後應會有立委提出訂專法的提案;而由於本會期已快結束,同婚法案仍得等明年4、5月才有可能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