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攸關婚姻平權的《民法》部份條文修正案26日初審通過,在最爭議的972條中,朝野同意採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提出的修正動議,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保留,新增「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以避免反方「毀壞家庭」的評論不斷上演。不過,全案仍需經過朝野協商,預計戰場將延伸到明年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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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聲援或抗議《民法》修法,挺同、反同團體分別號召2.5萬及1.3萬人馬,分別集結於立法院外濟南路、中山南路捍衛立場;對此,警方也不敢大意,除在立法院周邊架設圍欄,並出動1200警力戒備。不過,相較於挺同團體的和平聲援,反同這方則是十分不平靜,不斷透過床墊、梯子等工具壓過現場警力翻進立法院。同時高喊「停止審查」、「交付公投」、「打開大門」等,截至中午,陸續有135名民眾翻入立法院,但隨即被警方壓制並繫束帶。
雖然外面不斷有人抗議,甚至意圖闖進立法院,但《民法》今天仍初審通過,司委會成員不分藍、綠、橘還是時力都到場參與,通過的條文包含第971條之1,「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異性或同性配偶,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但本法第1063條以異性配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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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修改為「婚約,應由男女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第973條原為「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新修文則讓男女平等,採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改成「未成年人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第980條「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也改為「未成年人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第1079條之1「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 ,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則依許毓仁版增加反歧視條款,變為「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法院為前項之認可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另外,針對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民法》新增同婚專章的版本,綠委周春米於現場提出修正動議並獲通過,修正第1137-2條及第1137-3條,使同性婚姻所生之法律關係能擴及外部關係,平等適用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有子女者亦得平等適用關於父母子女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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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包含今天一併送出的4個相關修法版本,都將與之後可能提出的版本併案審查,據了解,之後應會有立委提出訂專法的提案;而由於本會期已快結束,加上下會期還要先進行總質詢,同婚法案仍得等明年4、5月才有可能繼續處理。但法務部長邱太三說,明年2月底仍會將「同性伴侶法」的提案送出。
雖然初審通過,反同團體仍十分不滿,因此轉戰總統府抗議,因抗議人數眾多,總統府邀請代表入府與總統府代理秘書長劉建忻會面。經過數小時的討論,反方代表出面轉述,府方答應會審慎評估法案,之後隨即宣布散會,並強調蔡英文政府如果沒有改變,將會繼續抗爭。
總統府則表示,劉建忻表示願意代為在適當時間,安排團體代表與總統見面。當然,不同的意見,總統也都會安排聆聽。府也重申,在這個議題上,每一位持不同主張的人都是國人,任何的溝通與意見交換,都應該保持理性,樂見並且期待社會有更多的對話和包容,讓相關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