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高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了女高中生小婷(化名),並在確認對方已滿16歲後,邀對方上摩鐵床戰,就這樣發生了關係,並用手機拍下口交過程,沒想到事後卻挨告性侵,但因為小婷已滿16歲,影片中也沒有表現出抗拒,最後獲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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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起訴書,小婷在今年4月滿16歲,隔月就認識了36歲的高男,並在一天假日被邀去「參觀」新北市土城區一間汽車旅館,不過進房後就被親吻、擁抱,但她也沒有抗拒,就這樣最後也發生了關係。
由於過程中高男拍下口交畫面,小婷雖然當下就制止,但回家後越想越擔心被外傳,便告訴父母自己被男網友騙到旅館性侵,並到警局報案,提供臉書、手機、Line相關資料協助逮人。
高男在偵訊時坦承,有跟高中生發生關係,並拍下口交影片,但是並非性侵,強調影片中也能看出女方沒有被強迫,不過他確實不知道未滿18歲拍攝性行為過程是構成犯罪的行為。
檢方勘驗影片,認定過程確實沒有違反少女意願,且比對兩人見面前後的網路訊息,也看不出來女生是被高騙進旅館,認定性侵部分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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