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對陳姓夫妻去年底想送養子出國求學,準備相關文件才發現戶籍資料上註記養父母,也有親生父母名字。他們非常驚訝又擔心隱瞞10多年的祕密曝光,到處找管道、想方設法解決,不過,現行規定就是如此,無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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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報》報導,陳姓夫妻向戶政人員求情,別註記「養父母」,由於他們只生女兒,15年前收養一名男嬰,希望能夠早點融入家庭,從未告知身世,這個秘密一直深埋心中,連當事人與姐姐們都以為是親生的。
祕密直到兒子要出國念書才又浮上檯面,母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相關文件,才發現資料上有親生父母的名字,也標註養父母。她相當煩惱,這件事會衝擊青春期的兒子,「走偏了怎麼辦?」
依民法與戶籍法規定,收養需如實登載。不過,這也造成許多養父母的困擾,儘管內政部曾發文解釋,戶口名簿和戶籍謄本的稱謂欄可免填「養」,但是下方關係欄仍有「養父母」,一樣會有身世曝光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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