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田尾鄉男子吳國祥逆向開車買早餐,差點和43歲黃姓騎士相撞,對方氣得停下罵了聲「幹」,沒想到,他竟迴轉狂追對方2、3公里,以自小客車側身碰撞機車,造成對方失控撞上電線桿不治。彰化地方法院近日依《傷害致死》罪判決吳男有期徒刑11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指出,吳國祥去年8月17日上午開車行經田尾鄉光復路3段,因逆向行車,妨礙黃男騎的機車,對方氣得罵一聲「幹」,他竟因而惱羞成怒,立刻迴轉,在三豐路交岔路口處,故意偏右,導致小客車右側前門擦撞機車的左手車把,且並未就此罷休,持續追趕,接著用右側前門擦撞機車左側後車身,導致機車滑倒刮地掉入農田內,而黃男往前彈出撞擊電線桿後,再跌落路肩,導致顱骨及四肢骨折、顱內出血等傷害,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死亡。
判決書提到,吳國祥僅因細故、一言不合其意,即難忍憤怒,任意在一般道路上駕駛自小客車追逐被害人所騎乘的機車,且進而故意開車碰撞被害人所騎乘的機車,造成被害人人車摔倒致死,不但輕易使一條人命喪生,也讓使被害人家屬承受久久難以平復喪失親人之苦痛,其如此不尊重人命、過度放任自我、任意在街頭逞兇鬥狠的作法,應嚴加責難。
另外,判決書提報,考量吳國祥犯後第一時間未能坦承所有犯行,至今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態度難稱良好,並未積極彌補其所犯之過錯,再參酌其為國中肆業的教育程度,從事水泥工,已婚,育有1子女,經濟狀況不佳等生活狀況等一切情況,求處有期徒刑11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