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捷運新北投站去年3月發生28歲詹姓男子持牛排刀砍警10多刀,造成黃姓捷運警察頭部、背部、手部受傷,血流如注。士林地方法院1月25日宣判,認為詹男求職不順、與家人相處不睦、對社會現狀不滿,萌生殺警的念頭,藐視國家公權力,依殺人未遂及妨害公務等罪判處8年6月徒刑,執行完畢施以3年監護。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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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姓男子當時在北捷新北投站車廂內,以牛排刀狂砍黃姓捷運警察10多刀,造成該名員警頭部、背部、手部有多處刀傷,詹男落網後曾供稱,因為「針對警察、討厭警察!」且過去開庭時,詹男就曾說因就業服務站人員「長得像初戀女友」,更討厭公務員,再加上長期不喜歡警察,才會持刀砍向黃姓員警。
詹男事後坦承有持刀攻擊黃警,但強調絕沒有刺胸,「他會有那麼多傷痕,是我亂揮揮到的。」但遭刺的黃警則證稱,詹男故意丟台幣1000元要誘殺,且還尾隨人,思緒很清楚,詹男之所以無法刺到心臟,是因為他從警20多年有受過訓練,才能免於危機,「案發至今沒有一天可以安穩睡覺。」
判決指出,詹男在案發當日供述,「我討厭警察很久了,帶刀出來就是針對警察,下手時想要警察死」、「下手的力道是要致人於死的力道,我有很大力,今天出門坐捷運就是要找警察攻擊」等語,可知詹男對警察有所不滿,才會計畫帶長達12公分之牛排刀搭乘捷運,隨機殺害捷運站警察;且案發時,黃警身穿有一定厚度的制服,但背部右側刀傷深度達7公分、背部另一刀傷深度4公分,刀刃大部分插入黃警身體,可見詹男第一刀力道甚強,認定確有殺人犯意無疑。
詹男經醫院鑑定,確認罹患思覺失調症,合併長期失業、人際之壓力,有較低落焦慮之情緒,發病後雖曾接受藥物、住院及門診治療,但病識感及服藥順從性差,被害及關係妄想持續,不過犯案過程仍觀察環境及尾隨警察等計畫,顯見行為能力未完全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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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詹男雖無前科,素行尚可,因罹患思覺失調症且病識感極差,不願服用精神科藥物,未能善加控制病情,將求職不順、與家人相處不睦、對社會現狀之不滿,歸咎於警方,萌生殺警之念頭,公然在人潮眾多之捷運站,持刀攻擊捷運警察,嚴重藐視國家公權力;雖然患思覺失調症,依法得以減刑,但由於他涉犯殺人未遂、妨害公務2罪,為想像競合犯,依法應從一重之殺人未遂罪處斷,因此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應於出獄後,令入相當處所,再施以監護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