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中信購地弊案,12日偵查終結,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為證人,並未涉案。但包括董事長室專委張明田等5人,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檢方認為,張明田等人身居高位卻不思為公司最大利益考量,反而私設行號出售資產給公司,謀取私利,導致中信銀、中信金損失高達8.9億元,影響廣大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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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起訴內容,中信銀再2012年便計畫擴充資訊機房和行政大樓,董事長室專委張明田為做後決策者。但張明田卻夥同中信金行政長陳永晉、中信銀副總柯弘達、中信銀董事長室協理陳立三,以及張明田的弟弟張明人,私設公司,與長虹建設等,向香港商盛至公司購買台北市內湖安康段土地後,利用職務之便轉賣中信銀,從中套取巨額利差。
資訊機房部分,導致中信銀損失1億8234萬元;行政大樓部分,中信銀損失7億1092萬8200元。總計約8.9億。也因此造成主管機關對中信金、中信銀財報查核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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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張明田等人身居中信銀或中信金高位,不思為公司謀取最大利益,反而為求私利,藉職務之便優先取得資訊後,再安排個人或親友實質控制的公司介入,轉售資產給中信銀,從中套取價差。由於對投資人權益造成巨大影響,又不見悔意,因此建請法官處以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