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台北大學的郭姓男大生,2013年9月間在樹林車站坐錯車,被一列沒載客的太魯閣號載到樹林調車場,下車後走在漆黑的軌道,卻被另一輛進入調車場的火車迎面撞上,拖行100多公尺活活輾斃,郭男父母認為台鐵有嚴重疏失,求償國賠562萬,不過台北地院認為,他是自己走上軌道,因此判賠10萬,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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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男大生2013年9月9日晚間11點多,原本要從樹林車站的北上第二月台搭區間車回板橋住家,但當時停在月台上的卻是太魯閣號,疑似坐錯車被載到調車場,後一個人下車,走在漆黑的軌道上,遭另一輛經過的區間車,剎車不及撞上,並拖行100多公尺死亡,當時郭男家屬質疑,「南下車子停在北上月台,他沿鐵軌走,都沒有人發現,這是台鐵在安全管制上一個又是一個很嚴重。」
郭男家屬因此提出562萬元的國賠,台鐵主張郭男自行走上禁止跨越的鐵軌,也沒有請人員協助,才會被撞死,並沒有過失,加上調車場本來就不是公共設施,要提供民眾通行,北院審理認為,該案適用《鐵路法》,當天月台告示板和廣播都有提醒,該列車為進場列車,請勿搭乘,加上又有2名清車人員交錯清車,因此判賠10萬,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