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林姓男子打零工維生,上個月16日晚間9時20分喝酒後,無故撥打14通電話,警方詢問什麼事情,竟回答「我想尿尿借廁所」。且勸阻不聽。基隆地方法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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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12月16日21時23分至21時44分,用手機無故撥打11通電話到基隆市警察局八堵分駐所,經警員勸阻後,竟於同日21時45分、21時47分、21時53分,再度無故撥打110 警察機關報案專線,且勸阻不聽。
法官認為林男無故撥打警察機關110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恐造成確有緊急事件民眾撥打專線時,卻遇到忙線狀況,所為實非可取,兼衡其行為後之態度,僅高職畢業、家境貧寒等一切情狀,判罰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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