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蛇蠍女」謝依涵1月11日經高等法院更二審判處無期徒刑,高檢署收到判決書後,認為判決違背法令的地方包括:證據採證不當、判決理由前後矛盾、論罪之法律關係適用有誤、量刑失當,23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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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犯下八里雙屍案,3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發回要求查明有無教化可能,更二審法官依據台大心理系助理教授趙儀珊、警大教授沈勝昂之前的鑑定報告,認為謝朝正向改變,再犯率可能性極低,施以長期監禁,加上監所、家人的教化、鼓勵,可改變性格,改過遷善重返社會。
法官認為此案尚未達到「求其生而不可得」地步,無立即剝奪謝依涵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但謝還是得積極提出具體有效,且可被接受的方式修復家屬傷痛,填補所受損害。
這項判決引發外界疑慮,並質疑三審最高法院是否就此定讞?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表示,不能以被告在法庭上的表現就判斷有教化可能,否則過於簡化,而法務部也從沒說不執行死刑,只是必須慎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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