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越南女移工指控遭到同鄉同事性侵,但地方法院經過調查發現,女方不僅不畏懼男方,事後還傳「你幫我親親我的那個吧」等曖昧訊息,加上除了自述之外,拿不出任何證據,說詞不被法官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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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女方去年10月向台中市勞工局通報性侵害,聲稱同事不僅曾在同年8月性侵,2個月後更躲在宿舍裡想再度下手。她拿出簡訊舉證,男子曾傳訊懺悔會改進,也會保護她,沒有經過她的同意就做了那件事情,「妳應該很恨我。」台中地檢署依此以強制性交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發現,女方除了證詞之外,沒有驗傷等其他證據,甚至在被性侵隔天傳訊息給男方,「等一下我洗好澡,幫我親親我的那個吧,我太想要,可是不能真的做愛,可以嗎?你只能親親與玩它,可以嗎?」她也委託對方幫忙購物,也邀約出遊喝飲料。
女方沒有畏懼的反應讓法官起疑,研判是女方有男友卻劈腿,心理過意不去,因此,簡訊只能證明有性交事實,判決男方無罪,可上訴。